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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军工产品保障制度对国内综合保障工程的启示

    发布日期:2014-12-08   信息来源:来自网络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国内先进装备的研制和列装,综合保障工程的概念也逐渐被国内的军工领域所广泛接受,特别是作为具体表征装备综合保障水平的“保障性”被纳人到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与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等一起作为装备的通用质量特性。如何在此大背景下完善装备的综合保障体系,是国内军工领域巫待解决的问题,而学习借鉴国外成熟的保障经验是一条必由之路。

    1国内装备综合保障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综合保障工程又被称为综合保障,是指在装备的全寿命周期内,为满足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和降低全寿命周期费用,综合考虑装备的保障问题,包括确定保障性要求,进行保障性设计,研制并规划保障资源,及时提供装备保障所需的一系列管理和技术活动。综合保障是从装备的项目论证开始,直至退役处理全程进行保障活动的运筹学和方法论,为了实现装备效费比最大化的目标,综合保障以装备寿命周期内的总费用管理和满足战备需求的效能管理两个部分为主要实现手段,做到既可以有效地避免经费的重复投入,又能够实现最优整体作战效能。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引人装备综合保障理念,经过对国外先进技术和方法的充分研究,先后制定了GJB3872-1999《装备综合保障通用要求》、GJB1371-1992《装备保障性分析》和GJB3837-1999《装备保障性分析记录》以及GJB90OI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相关国家军用标准。

    随着国内综合保障工作的深人开展,在该领域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集中表现在装备综合保障的指导思想还大体停留在产品系统的级别,而整体上面向不同军兵种、不同装备的综合保障细则尚在研究策划阶段,因此缺乏具体的可操作依据。与此同时,由于我国装备的综合保障研究方向比较分散,各研究单位相互间也缺乏为结合我军特色装备的综合保障研究而开展的交流探讨,因此目前尚未形成具有我军特色的装备综合保障体系,具体的表现形式如下。

    1)综合保障工作的主体不完整

    目前国内综合保障的主体部门是装备的使用维修单位,形成以使用维修为主体的产品保障方式,而根据国外的综合保障经验,决定产品保障性的主体在研制和生产阶段部门,而国内的研制和生产部门却对综合保障的参与度和关注度有限,形成保障工作的主体不完整的缺陷。

    2)综合保障的要求缺乏整体一致性

    目前国内装备的全寿命综合保障的负责团队由各单位自行指派,由于各单位在全寿命保障周期内所处的位置不同,在开展各自的保障性工作时又缺少必要的信息沟通,使得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在保障性处理的侧重点上存在差异,由此造成在装备转阶段时对保障性的要求不完全一致,致使国内在保障性要求上缺乏整体一致性。

    3)综合保障的信息共享不全面

    目前国内缺乏贯穿于装备全寿命使用的信息管理手段,使得装备在论证、研制、生产到使用阶段的综合保障信息难以共享,该问题一方面阻碍了装备保障性研制人员及时获取装备保障人员关于综合保障的建议,同时也增加了装备保障人员向研制人员反馈关于装备综合保障信息的困难。

    4)综合保障的内容调整机制欠灵活

    长期以来,国内涉及装备综合保障的单位全部是国有企业,在装备综合保障方面以行政指令为牵引,采取指令性计划管理的传统做法为主,在保障性研究方面还不具备根据装备构型、使用环境和保障人员的素质的差异进行灵活调节的能力。军工产品的综合保障还未能实现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机制,造成保障性要求与实际工作需求有所脱节的现象。

    2 美国军工产品的全寿命保障体系

    美国装备综合保障大致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在经历多年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军工产品保障体系。

    1)初步发展阶段

    1964年,美国国防部颁布DoDD4100.35《系统和设备的综合后勤保障的研制》,首次提出综合保障的概念;1971年;美国国防部颁布DoDD5000.1《重大国防系统的采办》,将保障费用作为装备的主要设计参数之一;1973年,美国国防部颁发MIL-STD-1388-1《后勤保障分析》和MIL-STD-1388-2《国防部队后勤保障分析记录的要求》,提出综合保障的主要目标是用可承受的寿命周期费用实现装备的战备完好性。

    2)全面发展阶段

    1983年至1984年,美国国防部先后将MIL-STD-1388-lMIL-STD-1388-2改版为MIL-STD-1388-1AMIL-STD-1388-2A,重点强调装备研制过程中性能、费用、进度和保障性之间的平衡;1991年,美国国防部重新颁布新的采办文件DoDD5000.1《重大国防系统的采办》和DoDD500.2《国防采办管理政策和程序》,将保障性定义为装备通用性能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将综合保障的范畴扩大为使用和维护装备的人员、保障要素、保障基础设施等。

    3)成熟发展阶段

    1996年,美国国防部再次重新颁布DoDD5000.1《重大国防系统的采办》,并颁布DoDI5000.2-R《重大国防采办项目和重大自动化系统采办项目必须遵循的程序》,将质量、可靠性、维修性、可用性等设计特性作为项目设计的重要内容;2003年,美国国防部颁布《国防采办指南》,将其作为DoDD500.l(重大国防系统的采办》和DoDI5ooo.2(国防采办系统的运行》的补充;2009年,在美国陆军条例AR700-127《综合后勤保障》中,将综合后勤保障定义为:为了开发装备和保障策略而采用的严谨、规范和迭代的方法论,包括优化系统的功能、提高保障资源利用效率,利用保障性属性指导系统工程的通用活动。

    3 美军体系对国内装备综合保障的启示

    为了促进国内装备综合保障事业的发展,应当借鉴美军在军工产品全寿命保障方面的经验,可以在下面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l) 健全综合保障体系

    美军将全寿命保障体系的工作分为项目论证、研制、生产制造和使用维修4个阶段。

    在项目论证阶段,保障体系的关注重点是制定满足装备完好性需求的综合保障计划,特别是提升产品、部件、零件和保障设备的标准化,以期在装备的论证阶段就实现保障费用最小化的目标,并最大程度的把军方和企业之间的长远规划协调一致。

    在研制阶段,保障体系的作用是确认产品的保障性设计内容是否符合装备设计说明书的要求,并确保试验数据和相关信息能够被涉及装备综合保障研究的所有部门共享。

    在生产制造阶段,保障体系的工作重点是制定既能够满足战备需求,又符合保障性需求的产品综合保障计划,并根据企业的生产进度和军方对产品性能的调整进行整体衡量,确保综合保障计划的可实现性。

    在使用维修阶段,保障体系的重心是对产品长期综合保障战略的分析和调整,保证产品保障战略与装备研制任务书的规定相一致,即在重新核实保障战略的基础上,确保产品具备了可用性和经济可承受性的最优均衡。此外,保障体系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持续监测产品的保障性,并关注产品保障战略和经济可承受性之间的关系,在改进保障战略的同时不断优化产品性能,实现装备的全寿命周期内进行综合保障的目标。

    为了完善国内的综合保障体系,应在参照美国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已有的综合保障国家军用标准,明确装备在立项、研制、制造和使用等各阶段责任部门应承担的具体工作和检验标准,并将目前国内以使用单位为主体的保障机制向研制、生产、使用并重的方向转变。

    2) 建立装备综合保障的专职队伍

    美军为了保证军工产品能够满足军方提出的作战需求,专门建立了军工产品保障团队,该体系由项目经理(Program ManagerPM)、产品保障经理(Produet Support ManagerPSM)、产品保障集成商(Produet Support IntegratorPSI)和产品承包商(Produet Support ProviderPSP)4个级别构成川。项目经理通过分析产品的作战效能和全寿命周期内的费用投人计划,确定实现持续性产品保障策略和全寿命周期内的整体保障目标;产品保障经理受项目经理的领导,负责从产品整体到系统、子系统、部件等在设计、制造和升级工作中的综合保障指导工作,还要将对产品保障的各种要求转化为可实现的综合保障方案;分项目保障经理在产品保障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一个或数个系统级的产品保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产品承包商在分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每个产品的保障性能负责,具体实现产品的保障方案。

    借鉴美国军工产品全寿命保障团队中保障人员的职责分工,国内也应当建立起全职的综合保障专业人员队伍,并明确每个岗位在综合保障方面的职责权限,实现综合保障责任团队与装备立项、研制、生产和使用的无缝对接,保证装备综合保障的各项要求由专职团队负责落实。

    3)健全综合保障信息共享体系

    美国国防部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部署“计算机辅助后勤保障”,即CALS系统,用于解决装备综合保障中的数据共享和全寿命保障问题,并在使用中实现了该系统从军用向民用的融合,为此衍生出多种商用软件。

    为了完善国内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应在国内现有的各种装备综合保障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接口或扩充功能的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综合保障信息系统,实现装备从立项论证到研制、制造和使用等各个阶段的保障性信息共享,保证与装备综合保障有关的各个部门都能够及时准确获取关于综合保障的相关信息。

    4)在综合保障领域适度地引人市场竞争机制

    美国的军工体系以私有制企业和市场采办机制为基础,以商品承包合同制为具体方式,由系统级承包商、分系统级承包商和零部件、原材料供应商等3个执行层次,共同承担从项目论证、研制、制造到使用维修等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为了促进产品改进、优化和定型战略,综合保障团队还要监督产品保障战略目标要求确定产品能够达到的要求,保证各项性能符合用户要求,并实现全寿命周期内的维护费用最小化。

    为了增强国内综合保障工作的灵活性,在保留国有军工企业作为装备综合保障主体的前提下,应借助市场力量适度引导综合保障的发展,例如在军工产品订货过程中参照民用惯例、规范和标准,达到提高军工产品的储存、动员和生存的目标。总之,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军民通用技术与产品保障性的融合,提高装备综合保障的灵活性,同时降低保障的成本,在使用阶段以最低的费用实现对装备的保障。

    4 结论

    1) 国内在装备综合保障领域尚存在相当程度的不足。

    2)美国在历经五十余年的摸索后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综合保障体系。

    3)在深人分析美国军工产品综合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装备综合保障体系。

    4)国内综合保障的发展应当在健全保障体系、建设专职人才队伍、加强信息共享和引入市场机制等方面着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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